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Industry regulation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

作者:编辑07 来源:网络 发表时间:2016-10-13 点击: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北京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引进社会资本,着力扩大供给、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消费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为首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作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在保障基本健康服务的同时,加快发展非基本健康服务,实现协调发展。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规划设计、政策引导和行业监管等方面的作用,维护市场秩序,丰富服务内容,保障安全质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社会力量投入健康服务领域,不断增加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立足市情、创新发展。按照健康服务业发展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一致、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原则,转变医学服务模式,建立以预防为主的服务体系。加强理念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激发社会活力,建立符合国情市情、可持续发展的健康服务业体制机制。

——整合资源、协同发展。把健康服务业发展与旅游休闲、文化创意、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实现协同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形成功能完备、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健康服务业产业体系,培育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健康服务企业和知名品牌。健康服务业成为推动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健康素养明显提高,健康水平达到世界先进行列。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支持社会办医

1.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在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原则下,鼓励慈善机构、基金会、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支持企业、投资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举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连锁经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健康服务业。


2.大力发展独立的检验、检查医疗机构。引导发展独立的医学检验中心、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中心等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效率和社会化水平。建立健全检验、检查医疗机构的准入标准、质量控制体系与监管机制。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

3.加快康复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康复护理专科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合作、有序衔接的多元化康复护理体系。

4.发展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服务。大力发展各类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推广科学有效的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营利性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医疗机构。
 

(二)积极发展健康保险

5.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长期护理、重大疾病、住院等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与健康管理和养老服务等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医疗执业保险。

6.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合作机制,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

      (三)支持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

7.发展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等健康服务。引导体检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开展连锁经营。支持体检机构向健康管理机构转变,开展慢性病风险评估和生活方式、危险因素的干预。加快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心理干预和辅导机构。

8.加强对药品零售业的引导和管理。引导药品零售市场结构调整,鼓励连锁经营,提升药品零售业集中度和药品安全综合保障水平。

9.推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大力引导体育健身消费。

        (四)加快健康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10.积极推进医养结合。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健康养老服务领域,统筹和整合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加快建设形成养老照料、康复护理、疾病救治、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多元化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11.加强健康服务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和扶持医疗、健康旅游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全产业链的医疗健康旅游服务体系。

12.加快健康服务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协同创新能力,推动健康软件开发、移动医疗、远程医疗、电子病历等技术的发展应用;利用智能化健康信息服务技术,加强医疗预防、健康咨询服务;推动健康数据库建设,加强数据挖掘利用,为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健康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并逐步实现信息共享。

13.发展健康文化与教育产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健康知识,培育和引导健康服务消费需求。

       (五)培育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

14.加强健康服务产品的研发制造与应用。充分利用国家及市级各类科技专项,推动高端化学制剂、新型疫苗、蛋白质药物和数字医学诊疗设备的自主创新和产业化。

15.加大健康服务业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支持在京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健康服务相关学科专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展健康职业教育。

16.大力发展第三方社会化服务。鼓励发展面向健康服务机构提供质量认证、行业评价、人力资源、财税、法律、专利、后勤管理等专业化的第三方社会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六)促进产业聚集和园区发展

17.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空间布局。坚持创新驱动和高端引领,引导各类健康服务资源向新城、远郊区县、本市周边地区布局,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深入推进健康服务业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空间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创建国家级医学创新中心。

8.促进中关村健康服务产业发展。进一步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新型疫苗、重组蛋白药物、基因药物、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基因检测芯片、介入材料和微创治疗等领域的领先地位,提升本市相关技术水平。

19.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发展。大力推进北京国际医疗服务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亦庄生物医药产业园等园区建设发展。
 


三、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

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进一步开放市场和降低门槛。制定《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医疗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坚定不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建立公开、便民、高效和规范的审批工作机制。

       (二)公平获得生产要素

保障社会力量举办的健康服务机构公平获得土地、资金、人才等各类生产要素。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用地。支持利用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统筹全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北京市医疗服务及公共卫生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和《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抓紧完成《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的制定工作,确保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规定配套建设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健康服务设施。

完善人才保障政策。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进一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放宽多点执业限制,不再将医师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单位同意与否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探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医师工作制度并区别聘用合同,探索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动的机制。
 

(三)扩大健康服务业市场空间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机制,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扩大开放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市场,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范围。
 

(四)完善财税价格政策

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业可纳入本市现有产业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并加大支持力度。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政府资金支持范围。
 

(五)完善服务管理政策

建立医疗机构设置和规划信息公告制度。社会力量举办的健康服务机构在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设立与加入、人才培养、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六)完善健康服务法规标准和监管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支持健康服务企业、质控中心、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开展相关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健康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推进健康服务标准化示范工程建设。
 

四、组织保障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健康服务业放在重要位置,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统筹推进本市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